汛期到来,防汛安全VS出行便利,这些道路能否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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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早晨 作者: 编辑:刘影 2023-07-25 10:51:00

  当前津城正值“七上八下”主汛期,近期,多位听众网友反映,每天途径的河道两侧的河堤路,路面坑洼破损,雨后容易积水,既影响出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那么,这些河堤路由谁养管?能否及时修缮?作为水利设施的各类河堤路,又如何兼顾防汛安全和通行便利?7月24日播出的《政协民心桥——热点追踪》专栏对此进行了关注。

  坑洼破损,河堤路由谁养管?

  北运河河堤南仓小学段的堤顶路

  最近,有听众网友反映,北辰区北运河河堤南仓小学段,经车辆反复碾压,路面破损坑洼。每逢降雨极易积水,给出行带来困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说:“之前有很多大车碾压,已经都碾坏了,有很多压坏之后的坑,一下雨就容易产生积水。”

  近期的一场降雨中,记者来到了北辰区南仓小学附近。在现场,记者看到,位于河堤堤顶的这段道路,是一条没有硬化的土路,宽约四米,路面有车辆长期碾压形成的沟壑和一些坑洼,最大一处坑洼,直径约80公分左右,雨中更显泥泞。而在河堤的下方,北运河外,便是南仓小学。学校门前的这段堤脚路,虽然是硬化铺装道路,但路面依旧坑洼,雨中布满积水。

  记者采访了途径此处的周边居民,他们表示,路面坑洼破损情况,已存在多日。市民李大爷说:“我们遛弯就在这,因为这地方空气也好,就是路经常过车,没有维修,都已经坑洼不平了。一到下雨就肯定积水。”市民刘先生说:“这趟道,你看那车压得都是泥,下雨车都走上面来了,把大堤都压坏了。”

  南仓小学门前的堤脚路雨后积水情况

  记者将问题反映给天津市水务局,海河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副科长王广鑫随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王科长表示,这段河堤路确实在他们养管范围之内,但作为水利工程设施,河堤路并不等同于市政道路,养护标准和具体功能也不一样。由于现有破损没有对河堤堤体造成影响,暂时不会对堤顶路进行维修,但考虑群众出行需求,他们将对南仓小学门前的这段堤脚路进行修缮:“目前来说,只是因为车行或者降雨造成了一些车辙和雨淋沟,对提防结构是没有影响的。它跟市政道路的设计标准是有差距的,但从水利堤防设计规范来说是完全满足的。土质堤顶的路面,近期没有计划。维修的话是对堤脚路,整体地修补铺一层油。”王广鑫说,当前,他们主要通过执法人员巡查防控等,禁止三吨以上载重车辆上堤通行,防止大型车辆反复碾压对堤顶路路面造成进一步破坏。

  资金有限,河堤路能否及时修缮?

  最近,家住在静海区团泊新城荣锦园的市民何先生也反映说,独流减河南堤路的部分路段,坑洼破损,颠簸难行:“独流减河南堤路在团泊大桥到杨成庄大桥这一段,这两天不是下雨嘛,越碾压坑越大,现在最深的地方大概得20多公分,好多司机以为就是个积水就过去了,速度稍微快点儿,就爆胎什么的,这两天光早上我就碰见三四台车了,都是爆胎的。”

  独流减河南堤路主要作为工程巡视路及防汛抢险通道使用

  部分路段雨后经车辆碾压坑洼破损

  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接到问题反映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工程管理科科长潘洪亮告诉记者,独流减河是天津南部的重要行洪通道,独流减河南堤路实际上是独流减河右堤堤顶路,这条路虽然经过了硬化铺装,并非土路,但依据《天津城市防洪规划》,它主要作为工程巡视路及防汛抢险通道使用,属于水利工程设施,而不是公共交通道路。不过,为确保汛期当中群众出行安全,他们针对路面破损坑洼情况,已经开始应急填垫修补作业。“查勘发现确实有雨后车辆碾压形成坑洼的情况。这段道路13公里左右,在我们整个提防中,车流量远远大于我们其他地段。这段有一个团泊新城的新城区,市民在这块通行近一些,经过车辆的频次高得多。我们及时通知维修养护单位,对路面组织维修养护。”

  大清河管理中心已经开始应急填垫修补作业

  防汛安全VS出行便利,能否兼顾?

  近年来,随着城市空间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大型住宅区出现在环城和远郊区域,这使得原本承担水利设施用途的各类河堤路,承担了更多的公共交通道路出行功能。但由于其先天属性不变,也使得这些河堤路的养管维护与市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天津市大清河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潘洪亮表示,他们也在多方筹措施策,破解资金瓶颈,尽力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堤顶路实际上它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维修养护资金也是有限。所以这一块我们也是在道路的一些节点,设置了一些限行设施,限宽墩之类,也是防止了大型车辆上堤。巡查人员每周都在巡堤,如果发现了这种路面坑洼或破损的情况,我们会及时安排养护单位维修。下一步也是想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缩短维修养护的时间间隔。”

  众所周知,天津作为北方城市,汛期为每年6月15号至9月15号,为期三个月。河堤路作为专业水利设施,在满足防汛抢险要求的前提下,又能否在汛期以外的时间,为周边社会车辆通行提供更多便捷?

  天津市政协委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环境研究院院长、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永利建议,水务部门可以与地方政府协商,通过“堤路共建”等模式,即由属地政府提出需求和资金,水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和养管巡护等,让河堤路充分发挥作用:“其实这种情况呢,在国内的很多城市也都存在,相关的费用呢,实际上是一个核心的症结。建议地方政府来申请,原则呢,谁使用谁适当的付费,然后重新梳理这个道路的功能跟标准,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进行道路的日常运维,包括以后的运营养护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条道路的产权还是在水务部门,还是继续由水务部门来这个运营维护。但是要把相关的费用纳入到整个的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里面,或者由政府增补这一部分的费用,让这条道路变成社会性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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