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如何落到实处?天津配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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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刘影 2022-03-07 10:42:00

 

  天津北方网讯:明天是三八妇女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在天津,去年11月29号实施的修订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育儿假有关条款,明确在子女3周岁及以下期间,夫妻双方各享每年十天育儿假。然而,在现实情况中,育儿假又能否落到实处呢?《政协民心桥——热点追踪》,一同关注:

  廖女士的孩子今年2岁,最近,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育儿假,却被告知企业没收到政策执行的明确指示,育儿假还不能休。廖女士说:“我们家娃2019年出生,2岁多,育儿假不是出台政策了嘛,我就去问HR(人力资源),我说这个假怎么请,然后她就说,没有人告诉她们这个假是必须能请的。政策出了这个假,其实企业都不给你休的。”

  廖女士所供职的是一家生产研制电子传感器的外资企业。接到廖女士反映后,记者与其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核实了解情况。经办人王女士表示:“这个育儿假是新增的,所以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样去落地。这个是强制执行的吗?并没有接到通知。如果是十天,对企业的生产工作效率肯定会影响。”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育儿假有着类似疑问、正在观望的企业不在少数。这些企业大都还没有制定休假流程,某国有食品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先生坦言:“毕竟是去年11月刚刚颁发的条例,我也不知道具体怎么弄,只能建议员工先去休年假呀,或者怎么样,就是先把这个等待期度过一下。”

  那么,育儿假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必须执行吗?去年11月29号,修订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育儿假有关条款,明确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的育儿假。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房春来告诉记者:“《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一经公布,就产生法律效力,要立即执行。育儿假是带薪的假期,它是按工作日计算的,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是可以顺延的。”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请假难,育儿假落地过程中,还存在着缩水的情况。市民赵先生的孩子2020年2月出生,按照修订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赵先生在去年11月29号《条例》实施之日起至今年2月孩子满两周岁期间,享受育儿假。不过,赵先生所供职的民营企业仅将假期折算为两天:“能正常休,但公司对我上一年假期折算了,折算成大概2天吧,这个合不合规呢。2021年11月29号到2022年2月,在我孩子1周岁到2周岁这个档期内,我应该享受多少天育儿假。”

  对于赵先生的疑问,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房春来明确回复:“尽管《条例》出台以后,到他孩子生日的时候,不满一年,才几个月。但他还可以同样享受十天育儿假,不可以折算的。因为是按周岁计算的,不是按自然年计算的。子女3岁以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如果单位拒不执行育儿假相关的规定怎么办?对此,修订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明确规定。针对听众网友遭遇的假期缩水或请假难问题,记者致电人力社保热线12333,咨询育儿假是否纳入劳动监察范围:记者: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关于育儿假这方面,对于企业有没有一些约束的举措?他不申请给我怎么办?

  答:您问问卫健委,因为不是咱人社局的发文,所以他这个不在执法范围里。

  记者:像劳动监察部门有受理过的吗,或者是他们有明确执法的?

  答:没有,他们没有相应的文件,劳动监察不是人社局的一个科室嘛。放眼全国,育儿假落地难,并非个别现象。三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25个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天津在内的多省市完善了生育休假制度,不仅将产假延长到158天,还新增了父母育儿假。但目前,各地育儿假鼓励性更强,强制性不足,执行中往往遭遇“有假难休”的尴尬。对此,市政协委员、天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瑞雯表示,落实育儿假不能仅靠企业自觉:“第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无论是实施细则,还是与此相关的处罚性的规定,应当尽快的出台。第二是把育儿假落实,纳入劳动监管的督查范围内。当劳动者的这方面权利不能够落实的时候,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呢,工会、妇联,增设投诉渠道,以便督促各单位企业落实这个育儿假,保障育儿夫妻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育儿假”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欧洲,1974年,瑞典率先将“产假”修改为“育儿假”,并允许夫妻可以分享育儿假。为解决休假难问题,瑞典1995年颁布的《育儿假法》规定,丈夫必须休够60天育儿假,家庭才能领到育儿假补贴;在西班牙,允许夫妻在3年期限内弹性安排假期,如果两人供职于同一家公司,则考虑公司的经营,可以适当错开两人的休假时间。

  市十三届政协委员、天津金泓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士敏建议,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弹性休假、税收返还等调动企业积极性:“现在用工成本都比较高,我们不能把压力都给企业。政府还是要有鼓励支持的政策,比如可以减免一些税费;另外,如果企业执行的到位,可以让企业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再有,还可以采取弹性休假或在家适度工作的方式,打消企业用工顾虑。我们企业就是这样,有个员工歇育儿假,她在家里可以做些文件,电话沟通一些事情等等。”

  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房春来表示,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吸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目前育儿假配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已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这个实施办法,重点就假期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假期具体执行方式和政策实施起始时间及有关政策衔接等作出具体规定。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争取尽快印发执行。”育儿假不能停留在纸面上,更不能成为企业可有可无的自愿行为。落实育儿假,既需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又要对其严格监管约束,更要通过制度杠杆的撬动,解决好企业利益与职工福利之间的矛盾,实现成本共担、惩戒并行,才是解决育儿假“看起来好、休起来难”的关键。我们也期待着,育儿假的配套实施办法早日从纸面走进现实,让育儿假真正落到实处。(津云新闻编辑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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